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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深度对接的建议
时间:15-08-11 [ ] 浏览次数:0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当前,与我国科研院所与大型企业日益规范有序的深度合作相比,由于技术、资本、信誉等多种因素,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合作对接争议纠纷较多,世界最大的铜版纸厂——镇江金东纸业研发中心课长、民建会员孙常芳建议:

1、在与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签定企业技术保密协议时,中小企业应积极学习和采纳大企业的保密协议规范文本,并要通过对方主管单位(科研院所),而不是与研究人员的个人或其所挂靠的公司直接签约,以有效加强对研究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减少事后知识产权问题的发生。

2、中小企业研发人员应更多的到相关科研院所了解咨询研发成果,对已签定的具体技术合作项目,要充分发挥自身对行业熟悉的优势,结合产业、产品特点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的有效定期交流对接,提高研究成果在生产上的适用性和结合度,提升科技转化效率。

3、新成立的京广沪知识产权法院可针对中小企业合作开发纠纷案件成立专业合议厅,加强此类案件的服务,为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业创新合作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zjmj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