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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公共设施建设中邻避冲突的建议(摘要)
时间:13-04-11 [ ] 浏览次数:0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近年来,一些因担心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理论界称之为邻避冲突。指居民或所在地单位因担心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公共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激发了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邻避冲突的发生,不仅可能会延误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进程、加大建设成本,还可能引发社会政治问题、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平和心态,理性认知邻避冲突

邻避冲突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居民环保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兴起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因民生而起的对抗,并不是政治性冲突,但如果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而得不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导致政治性冲突。如今,有识之士往往根据邻避冲突的发生率和激化率,来评判一个城市的建设、管理能力与水平,衡量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是经济增长型(速度型)还是民生服务型(质量型)的一个标志。因此,政府部门不应该回避和抗拒这种冲突,更不应该斥为“刁民造反”“自私自利不顾大家”而激化矛盾,而应该正视邻避冲突的客观存在,并寻求用最恰当的方式弱化公共设施的邻避性,妥善化解邻避冲突,主动摒弃“不闹就开工、小闹就歇工、大闹就停工”的施政思维。

二、信息公开,夯实群众支持基础

当项目周边居民处于信息不全甚至是“信息真空”时,不仅会进行“污染猜想”,还有社会心理层面的“被忽视”感,往往会仿效其他城市通过互联网进行社会动员发起抵制活动,或到相关部门上访、或走上街头“散步”。因此,信息没有真正公开,是发生邻避冲突的首要原因。

建议把满足市民的知情权,作为各类项目立项建设的前提性基础工作。一是内容上,要公开在何处建什么项目、立项目的和社会意义是什么,更要客观分析说明如何建设和管理、可能会造成什么环境风险、如何化解这些环境风险、对周边居民如何安置或补偿等周边居民比较关注的问题。二是主体上,应以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为主,项目建设主体或施工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三是时机上,应该在立项之前就广而告之,不能等项目开工或已经基本建成了,才发布一个“安民告示”。四是形式上,要对所有信息尤其是环评信息进行必要的条理化、形象化处理,在报纸、电视台上组织专家讨论或专题报道,还要到项目周边进行进村入户解释说明。不仅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规划部门官方网站,还应该公布到人气指数比较高的民营网站上。

三、动态对话,推动民主谈判协商

进一步优化这一决策机制,在现有专家咨询会、技术论证会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市民参与决策的环节,充分保障市民尤其是项目周边居民的意见表达权。一是召开实地征询会。规划部门要走进项目周边居住区,召开意见征询会,实地了解居民意见,甚至利用新型媒体如官方微博进行实时“问答”。会后,要对公众意见进行必要的梳理归纳,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进行再论证、集中答复。二是召开立项听证会。虽然听证会结果不是规划决策的前置条件,但听证会形式必须作为规划立项的前置程序。规划部门作为会议召集主体,应处于“中立”或“第三方”地位,构建利益冲突双方的对话平台,由建设主体进行立项说明,让周边居民充分行使“质疑权”。会后,应及时以情况说明会、网站发布等形式公布最终决定。

四、合理补偿,均衡博弈双方利益

公共项目虽然具有公益性、公共性,但环境风险却是由项目周边居民承担的。这种“有福大家享,有难独自担”的预期,是引发邻避冲突的第三个原因。

环顾国内外的成功案例,都把对项目周边居民的合理补偿,作为一项化解邻避冲突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异地安置。根据项目的技术设计要求,对可能存在环境风险范围内的住户进行征地拆迁和异地安置。二是监管奖偿。对项目周边居民户主动参与公共设施运行监管的,可通过发放义务监管费等“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偿。三是建立基金。项目投资方应建立应急处置基金,每年定额划入,以用于发生事故时周边居民的救治和抚慰,也可用于对周边居民进行水电费减免、房租补贴、提供免费体检、给予奖学金等。四是环保回馈。投资方可以附建公园、图书馆、运动中心、温水游泳池、隔离林等公益性公共设施,以供周边居民免费或打折使用。总之,既要有利于风险分担和收益分享,又要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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