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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市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建议
时间:13-01-19 [ ] 浏览次数:0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新行政中心启用后,我市一些机关单位原有的房产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函待规范和完善,尽管有关部门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建议:

一、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必须要纳入国有资产范围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改变用途,包括:出租、投资、转让等,都必须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性质改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要切实提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用途的透明度。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用途,必须要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外统一发布信息,明确新的用途、期限和转让价格等,以提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用途的透明度。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用途必须要进入政府的招投标系统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所有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变用途的招投标活动,严禁暗箱操作,切实提高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要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都要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益全部上缴财政,使用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拨付,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没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经发现,按私设小金库行为论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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