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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土地”牌 推进我市生态城镇化示范区建设
时间:16-10-14 [ ] 浏览次数:0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今年71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镇江市在生态新城区域创建国家生态城镇化示范区,这项创建工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也成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改变过去传统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寻求高效、可持续的生态发展道路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生态新城位于主城区南面,地处地区协同、城市拓展的叠合处,区域面积大、人口密度低、开发强度小,是沪宁线上不可多得的可成片开发的区域。它的建设将不仅成为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的重构点,也将成为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的动力源,是我市未来发展新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

    生态新城位于镇江市主城区南部,规划面积23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0万人,其中启动区42平方公里。“本着生态用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原则,生态空间占65%,建设空间占35%,成为整体开发低强度,局部地区高密度的生态城市。

    我市生态新城启动区(南片区)45495亩规划范围内,按照目前城市规划设想方案实施,经测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需新增允许建设用地面积9111亩(其中占地用3629亩基本农田)。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需要国务院审批,还需要国土部门加快土地调规工作。即将开工项目有312国道东延工程、智慧大道南延工程、上湖区域生态景观改造工程,涉及9个自然村,共需建设用地660亩。该土地主要为农田,由于 土地指标未到位,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导致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由此可见,土地问题已成为我市新型城镇化生态示范区创建的最大问题,民建镇江市委企业支部主委沈建国提出以下建议:

    一、征收集体土地,为新型城镇化生态示范区提供支持

    城镇存量土地的使用在实际执行中面临很多阻力,涉及到规划、拆迁安置、补偿等诸多问题,需要经过漫长的谈判,牵涉广、代价高、难度大,极容易引起纠纷;而使用新增土地即征收集体土地,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具有强制性、易规划、成本低、难度小、好操作等特点。

   二、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缓解土地利用紧张的局面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是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可以增加耕地面积的项目。通过土地整治得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城镇建设需要,有利于统筹城镇化和耕地保护两个目标。

   三、生态城镇化土地集约化利用,集聚化发展

   土地集约利用就是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更高报酬。城镇本身应该说就是集约化的空间组织形式,是政治、经济、文化、人口高度密集的中心,作为其载体的城镇土地也必然是高度集中,密集地使用。

生态城镇化土地集约集聚化发展,集约利用要求城镇发展应当坚持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合理安排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实现城镇土地的最佳配置: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二要严格按规划使用土地;三要严控政府和企业土地寻租。

四、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重新调整《镇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生态区的建设用地指标重新布局,做到空间战略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三规合一”。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潜力,结合城区内仓储及工业企业外迁、交通道路沿线产业升级、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及合村并城,通过土地置换、联合开发、货币补偿等手段,分区域大力开展土地收储工作。  

  五、通过宅基地换房获取土地使用增量

    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的生态宜居新型小城镇。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农民以宅基地换取小城镇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农民原有宅基地统一组织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规划建设的新型小城镇,除了规划农民还迁住宅小区外,还要规划可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通过土地出让获得收入,平衡小城镇的建设资金。

 

责任编辑:zjmj来源: